种子经营中需注意的植物检疫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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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雪松.种子经营中需注意的植物检疫事项[J].种子世界,20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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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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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平邑县植保站,27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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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为农民提供优质良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携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被列为劣质种子。经营劣质种子的,依据《种子法》第59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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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经营许可证 植物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种子法》 行政主管部门 科学发展观 优质良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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