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定位
作者姓名:杨文杰
作者单位:陕西宝鸡,721007
摘    要: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范围逐步明确化和具体化,立法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分为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而两种主体既统一又分离。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有深刻的社会矛盾、利益对抗和价值冲突基础。应当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法人治理结构,赋予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和村、组法人资格,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利能力范围。

关 键 词:集体土地  所有权  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