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为契机依法推进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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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全 于淑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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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辽宁,沈阳,11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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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白。由于《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未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对于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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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畜产品生产 身体健康 《食品卫生法》 无公害 农业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人大常委会 安全监管 |
文章编号: | 1672-9692(2006)06-0026-02 |
修稿时间: | 2006-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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