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规范《供用电合同》 避免电费计量争议
引用本文:许继和.规范《供用电合同》 避免电费计量争议[J].农电管理,2005(8):26-27.
作者姓名:许继和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供电公司
摘    要:案例:江西省发改委批复某县供电公司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为: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69元;1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66元。某企业新装一台315千伏安变压器用于基建用电,由10千伏公用高压线路引入电源,采用高压计量,功率因数为0.9,当月电量为lOyy千瓦时,交纳电费6.67万元;一月后因故改为低压计量,表计抄码9.5万千瓦时,计算变损5000千瓦时,计算该企业应交电费6.9万元。客户非常不理解,同样一台变压器,同样的用电量,为何要多交3000元电费?低压计量已调高电价,为何还要收取变压器的变损费?为此客户投诉供电公司至物价监查部门。

关 键 词:电费计量  供用电合同  供电公司  工业用电  高压线路  客户投诉  3000元  变压器  10千伏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