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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休年假,单位能否以“过期作废”拒绝补偿
引用本文:颜东岳.员工未休年假,单位能否以“过期作废”拒绝补偿[J].新农村,2019(9).
作者姓名:颜东岳
摘    要:<正>编辑同志:至2018年底,我已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三个年头。近日,我以公司在2016—2017年度均没有安排我年休假为由,要求公司按照相关天数,依据我的日工资标准,除已正常发放的100%外,补发给我剩余的200%。公司虽认可我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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