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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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保障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首都种业发展,更好地助力首都农业转型,修改现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势在必行。本文笔者将从种子管理体系、品种管理、市场监管、行业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和种业政策等几个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对修改《实施办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为启动正式的修改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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