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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对交通事故负全责 也应认定为工伤
作者姓名:袁梅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摘    要:编辑同志:我于2007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的一天,我驾车为公司退货途中,因车速较快,在避让行人时,汽车翻入河谷,造成我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我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公司。据此认为我是“自作自受”,没有向我追究汽车损失就已经给我很大的面子了,故一直不同意对我按工伤处理。请问,我所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关 键 词:工伤处理  交通事故  司机  劳动合同  交通部门  汽车  受伤  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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