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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农药、兽药及其它化合物使用
摘    要:<正>禁用农药2011年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86号公告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33种农药(见表1),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17种农药(见表2)。

关 键 词:农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化合物  控制  兽药  环境保护  检验检疫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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