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立法规定私企须建立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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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省实施一项地方法规规定:私营企业应当在开业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浙江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不足25人的私企,可以按照区域或者行业组成联合工会;职工在200人以上的私企,可以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依照工会章程选举产生。《条例》还明确,私企工会有权对本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本企业职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私企经营者、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和奖惩、职工培训、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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