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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方案出台
摘    要:8月17日,农业部、财政部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本次补贴对象为全国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每头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关 键 词:母猪饲养  补贴资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负担  农垦总局  规模养殖场  中东部地区  中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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