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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育林基金的管理 为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服务
引用本文:石钟瑞.做好育林基金的管理 为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服务[J].新疆林业,1993(4).
作者姓名:石钟瑞
作者单位:林业厅
摘    要:育林基金的提取是以原木销售额的25%计算的,(从1993年起改为26%)。我们对育林基金的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即:不管该单位提取多少,必须全额上缴省厅,再由省厅按各项生产计划将经费下拨给各单位使用,这种办法坚持了二十多年,效果比较好,各单位反映也比较好。主要优点在于: 1.能照顾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真正做到为生产服务。 2.能按需要分配资金,相对于采用比例留成办法,它因林区开发时间的早晚和资源悬殊等问题将造成苦乐不均,而统收统支可保证有正常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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