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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业史话(六) 民国时期(下)
作者姓名:剑化
摘    要:这一时期江苏人工造林树种,也比历代有所增加,根据各地自然条件,主要有竹类、马尾松、黑松、赤松、杨、栎、栗、刺槐、泡桐、油茶、银杏、乌柏、榆、槐、香椿、楸树、杉木、柏类、槭类、枫香等。行道树有加拿大白杨、柳、椿、毛白杨等。为增加造林树种,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还从云南、河北、山西、山东、察哈尔、湖南、湖北、浙江、安徽、江西、四川等13个省、36个县引进树种。 造林实绩,据1923年《中国年鉴》资料,江苏森林面积1914年为15万亩,1918年增加到30万亩。又据民国政府中央统计处材料,江苏省从民国十八年(1929年)至二十一年(1932年),全省造林共79801亩。其中1929年为13167亩,1930年为7692亩,1931年为31346亩,1932年为27596亩。 三、规定植树节,开展植树运动 民国四年(1915年),农商部呈请大总统申令规定清明为植树节,并于是日举行植树典礼。民国十七年(1928年),把植树节改至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为植树节。规定各省、市、县每年举行植树式,每处至少植树500株或造林10亩。各机关长官、职员、各学校师生及地方团体民众均须参加。并颁布植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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