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05]15号”第一条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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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八林.“法释[2005]15号”第一条浅析[J].森林公安,2012(5):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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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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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森林公安局缙云山森林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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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一:潘某违反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未经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变更经营性质的规定,将其承包的某国有林场的400余亩疏林地、300余亩茶地进行改造,将其中的林木和茶全部砍掉,改种红豆杉,无证采伐疏林地中林木7立方米,潘某后因滥伐林木被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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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地承包 经营合同 国有林场 行政处罚 疏林地 林木 红豆杉 改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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