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1995年初,我村村委会对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大面积调整。承包期满后,村委会没有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对村民承包到期的责任田进行二轮延期承包。我从1998年开始外出打工,每年均回家,户口也在本村,分得的责任田由家里人耕种。不想,村委会却以“凡外出超过三年者,收回其承包土地”的村委会规定为由,在没有提供相应依据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25日将我承包的733.7平方米(1.1亩)责任田收回。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我该用何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读者王昌兴王昌兴读者:你说的情况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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