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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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林地、林木是我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对于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结合我区实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当前的重点是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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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度改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集体 林权 人民政府 林木所有权 林业生产力 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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