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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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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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19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去年,国发明电(1998)8号《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和新政发(1998)79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的意见》下发后,大部分地、州、县(市)都能按文件要求对征占用林地冻结一年,确需征占用林地的都按有关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但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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