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2006年6月,浙江嵊州市黄泽村村民张某到农资店购买农药,用于蔬菜杀虫。但农药喷到菜上,没有收到治虫效果。于是,张某将农药送到有关部门鉴定。经鉴定,该农药为假药。张某找到农资店,要求退货,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要求赔偿。农资店同意退货,但不同意双倍返还货款,理由是张某不是消费者,因而不适用“消法”。后张某投诉到黄泽消协。消协受理后认为:张某从农资店购买农药的目的是用于菜地除虫,虽然不是生活消费者,但是属于购买生产资料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消费者。根据“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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