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案释法效果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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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经华.就案释法效果佳[J].湖南林业,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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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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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道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林植股在实践中,以案释法,将林业法制宣传落到实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县江口乡大团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大玉由于林业法制观念淡薄,1995年元月为还贷款擅自组织、策划将本村三、四组的集体林木计立木材积160m3出卖,并天证将其全部砍伐,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同年Ic月11日,被告人吴大玉因滥伐林木罪经通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消.包一径而走,江口乡一时轰动很大,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尤其强烈,纷纷赶到乡党委、政府咨询,认为吴大玉是为了偿还集体贷款,为集体办事,不应该坐牢,对法律理解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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