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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摘    要:(省林业厅、省监察厅林防〔2010〕77号2010年5月28日印发)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关 键 词:松材线虫病  安徽省  防治  责任追究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监察  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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