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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擅自卖炸药 买卖双方均判刑11年
作者姓名:卢学知  玉薇
摘    要:2007年6月19日,广西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莫继广、吴扬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关 键 词:炸药  被告人  有期徒刑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电雷管  爆炸物  最高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  非法买卖  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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