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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森工企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几点认识
引用本文:于是.对国有森工企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几点认识[J].绿色中国(A版),1988(3).
作者姓名:于是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摘    要:国有企业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建立企业内部机制、促使“两权”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的好形式。但是,要使这一新型的经营方式能够在国有森工企业中进一步完善并迅速而广泛地铺开,还要解决一些认识问题。本文拟就国有森工企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将会出现的问题,应怎样来正确认识等,做一点粗浅的探讨。一、关于经营者主体及经营者利益要在国有森工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现“两权分离”,就必然产生一个经营权属于谁或谁是经营者主体的问题。这也是其他国有企业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要遇到的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理论界尚有许多争议,目前至少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企业的经营权属于企业的全体职工,企业全体职工是经营者主体。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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