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水土保持局维“三权”提高监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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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力刚.安远县水土保持局维“三权”提高监管能力[J].中国水土保持,2011(8):6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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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力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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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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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抓好水保“三权”,是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发生和蔓延的有效手段,水保“三权”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土保持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关键。经过两年来的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安远县水保局维“三权”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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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土保持法 管理能力 安远县 监督执法工作 监管 人为水土流失 水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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