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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山责任该谁负?
引用本文:林锋.火烧山责任该谁负?[J].农电管理,2005(7):32-33.
作者姓名:林锋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平电业局
摘    要:纠纷始末 2003年9月6日20时左右,福建省南平市郊教学林场所属的“冷水谷”、“坑尾”山场突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着火面积100多亩,部分中森林松木被烧毁。事发后,南平市公安局延平森林分局立即立案侦察,依据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他们认定起火点为南平电业局所属长后线1031号电杆处。

关 键 词:火烧山  2003年9月  森林火灾  责任  南平市  福建省  公安局  电业局  起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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