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山责任该谁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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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锋.火烧山责任该谁负?[J].农电管理,2005(7):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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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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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南平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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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纠纷始末 2003年9月6日20时左右,福建省南平市郊教学林场所属的“冷水谷”、“坑尾”山场突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着火面积100多亩,部分中森林松木被烧毁。事发后,南平市公安局延平森林分局立即立案侦察,依据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他们认定起火点为南平电业局所属长后线1031号电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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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火烧山 2003年9月 森林火灾 责任 南平市 福建省 公安局 电业局 起火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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