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信号犯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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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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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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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7岁的金某系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王辇庄乡农民.前不久,他在村里开了一个个体电器修理部.一天上午,金某为使自己修理电视机调试电视信号方便,竞在其电器修理部外的电线上接铁钉,穿透电视主干电缆,致使干线放大器烧坏,400米主干线电缆报废,并造成王辇庄乡一街、二街等4个村电视信号中断长达20多个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近6000元.金某出于私利,私接广播电视信号,造成设施毁损,电视信号中断的后果,已构成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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