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件案例谈种子执法中主体与实体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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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方明,卢宁,张继春.从几件案例谈种子执法中主体与实体的合法性[J].种子科技,2005,23(1):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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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方明 卢宁 张继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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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营山县农业局,四川,营山,63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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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已有四年,品种审定、市场准入、种子生产经营等诸多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有所改观,种子管理的执法、监管、协调、服务等职能也得到全面发挥,促进了种子产业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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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部门 行业 种子产业化 市场准入 执法 经营 服务 合法性 有法不依 案例 |
文章编号: | 1005-2690(2005)01-0023-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10月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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