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严肃处理两起电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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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军,于青海.哈尔滨市严肃处理两起电鱼案[J].黑龙江水产,2012(5):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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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军 于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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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水产》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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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本刊记者:张建军\通讯员:于青海)为养护渔业资源,哈尔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机构,加大了执法检查密度和处罚力度。被告人:彭×、何××,家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镇,在2012年禁渔期期间,各使用严重破坏资源的违禁渔具电海拉网一趟,在松花江下游航道22公里江段电鱼,被哈尔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渔政稽查大队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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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哈尔滨市 渔业资源 被告人 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力度 行政综合执法 电鱼 监督机构 执法检查 松花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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