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2003年度“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摘    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步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2003年度“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中,为绿化国土、改善环境做出重要贡献的城市、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为此,授予北京市朝阳区等9个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等35个县“全国绿化模范县”称号,授予中直机关北戴河接待办等143个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授予张鸿逵等513名同志“全国绿化奖章”。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和认真学习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绿化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国土绿化的跨越式发展,为早日实现祖国山川秀美而努力奋斗。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2003年度“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