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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在小区内被烟花炸坏 物业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作者姓名:颜东岳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342400
摘    要: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小区的业主,已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了停车费。半个月前,我下班后将爱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次日,我发现车的前挡风玻璃,已被在该处燃放了近10分钟的烟花炸裂,并由此导致2万余元损失。鉴于无法查清烟花是何人所燃放,我遂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但被其拒绝,理由是烟花并非公司工作人员所燃放,公司没有义务代人受过,更何况公司早已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燃放烟花的告示,即已经尽到安全告知责任。请问:物业公司究竟应否担责?读者:韩媚芳

关 键 词:物业公司  赔偿损失  烟花  小区  工作人员  停车场  挡风玻璃  停车费  业主  代人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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