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2006年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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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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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文件财金[2005]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国家财政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为规范2005-2006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2005-2006年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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