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
| |
摘 要: | 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现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经兽药评审后确认,以下兽药地方标准不符合安全有效审批原则,予以废止。一是沙丁胺醇、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替硝唑,属于我部明文(农业部193号公告)禁用品种;卡巴氧因安全性问题、万古霉素因耐药性问题会影响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动物性食品出口。二是金刚烷胺类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试验数…
|
关 键 词: | 农业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兽药管理条例》 动物性食品安全 兽药地方标准 标准管理 目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