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检疫员的暴徒受到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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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琼,杨振广,韦世华.殴打检疫员的暴徒受到制裁[J].广西畜牧兽医,2003,19(1):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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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琼 杨振广 韦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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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柳州市兽医检疫站 2. 柳州市畜牧水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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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 0 2年 2月 3日凌晨 5时许 ,柳州市兽医检疫站检疫员陈新在柳南屠宰场依法检疫时 ,发现屠夫卢明 ,明明是帮彭某杀了 5头猪 ,但卢明只承认杀 3头 ,因为要求出示检疫证明的数量问题与屠夫卢明发生争执 ,在争执中卢明用拳头朝陈新的鼻部打了一拳 ,陈新鼻部当场出血 ,经法医鉴定 ,陈新鼻管中下段粉碎性骨折。经柳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定认定上述事实 ,被告卢明目无国法 ,故意用拳头伤害他人身体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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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故意伤害罪 殴打检疫员案 物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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