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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抛竿违法 钓鱼触电责任自负
作者姓名:沈峰
作者单位:安徽省固镇县供电公司,233700
摘    要:2004年5月2日13时许,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35岁的居民小明(化名)与两位好友结伴到位于该县一条35kV高压输电线路下的池塘钓鱼。当小明左手持鱼竿在向池塘内放置时,竿梢碰到位于其头顶正上方的高压输电线路,瞬间发出“轰”的一声巨响,小明被电流击倒在地,全身多处被电流灼伤。经医院诊断,左上肢、

关 键 词:高压线 钓鱼 触电责任 国家标准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收稿时间: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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