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农随车押运符合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法制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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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易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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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公路运输开展超限整治工作,因而蜂农随车押运被全国各地交警人货混装罚款的现象频频发生。尤其2007年3月18日,辽宁蜂农从四川运蜂到河南途经陕南安康市,被交警罚款200元,第二天途经旬阳县又被交警罚款1800元。旬阳县距安康市100多公里并属该市管辖。一天之内蜂车遭人货混装两次罚款,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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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蜂农 押运 法制 理性 人货混装 整治工作 公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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