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动物诊疗人员和场所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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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振邦,李文民,孙清立,陈永军,陈海彬,张强.要加强对动物诊疗人员和场所的管理[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4,25(3):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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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振邦 李文民 孙清立 陈永军 陈海彬 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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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浚县畜牧局,河南,浚县,456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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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各类动物养殖场(户)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养殖数量的不断增加,养殖场(户)对动物疫病的防治越来越重视,对动物诊疗人员的需求数量在不断增多,对动物诊疗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应对市场需求,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急剧上升,各类动物门诊纷纷挂牌营业,结果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不具备相应兽医专业知识、不熟悉法律知识的人员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二)不具备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条件的动物门诊开业。(三)不具备开展相关化验项目的动物门诊挂着开展“抗体监测、化验”的宣传牌,以欺骗养殖户。(四)不讲职业道德、违法诊疗(包治)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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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浚县 动物诊疗人员 动物诊疗场所 管理 《动物防疫法》 依法检查 兽医处方 动物诊疗记录 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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