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严打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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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辰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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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配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倡导饮食文明,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6月18日联合发出《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除经批准的科学研究外,禁止捕捉、捕捞、伤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格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暂停审批发放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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