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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县级种子管理工作
作者姓名:岳晓历
作者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050051
摘    要:近年来随着种子法的实施,种子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体现在种子管理有法可依,种子管理站由配合工商等部门执法变为种子管理中的执法主体。各地相继成立了市级农业执法支队、县级执法大队,人员、车辆经费及办公场地得到了保证,为打击假冒产品,提高种子质量,培育良好市场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资本多渠道,经营单位增多、

关 键 词:种子管理工作  县级  执法主体  经营主体  种子管理站  有法可依  农业执法  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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