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物防疫法》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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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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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青神县畜牧局,四川,青神,620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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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七年以来,在理顺我国动物防疫关系,调整动物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责、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步确立和全人类珍爱生命、关注生命安全的意识不断提高,《动物防疫法》的某些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应当在适当时候完善修订。笔者长期在基层从事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在此就实践中常见的几个问题,从立法层面提出个人意见,供再次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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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1998年 积极作用 世贸组织 经济地位 国内市场 生命安全 发展要求 生产者 经营者 管理者 修订 |
文章编号: | 1001-8964(2005)06-0021-01 |
修稿时间: | 2005-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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