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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建议
作者姓名:李胜春  程远军  纪东铭  张建华
作者单位:[1]四平市植物保护站 [2]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摘    要:按照国家农药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格的农药标签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农药通用名称、农药商品名称、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剂型、净重量或净容量、产品性能及特点、生产或加工、分装企业名称及地址、电话等、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质量保证期、使用方法、毒性标志、注意事项、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象形图、贮存和运输方法、中毒急救措施等。自1997年《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年以来,通过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的农药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农药市场形势逐步改善,农药标签合格率逐渐上升。在农药市场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农药产品的标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关 键 词:农药标签 《农药管理条例》 治理 农药登记管理 通用名称 生产批准证书 生产批号 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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