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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触电事故由电力设施所有者负责——是据理抗争不是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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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某村民在浇地时触电身亡,县、市、省三级“消协”以电管站对村电工负有监督指导责任,明知该村用电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没有采取措施制止,要求供电局承担死者丧葬费、抚养费等赔偿。某报1999年12月23日刊登报道为之呼吁。全国许多供电部门看到报道后纷纷给本刊来稿,发表不同看法。湖南省娄底电业局法律顾问、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再初写文章谈了自己的看法,本刊予以刊载,以飨读者。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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