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某的行为该怎样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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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添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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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补某系某镇林业站站长。2000年5月,唐某(村民)找到补某说:孙家冲11组的树被偷得厉害,我去联系一下砍了算了,补某答应给他检尺开票。于是唐某便以3000元的价款买下某村民自留山上的松树,并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上山砍伐,折活立木材积48.455立方米,所砍林木均经林业站补某等人检尺、开票运出。2000年9月下旬,补某为完成“一金两费”任务,安排本站职工给孙家冲12组办理了69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要唐某去找村民联系砍伐。唐某便到孙家冲12组以8000元的价款,先后买下曾某等3人自留山上的松树,并雇请他人进山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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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林业站 站长 滥伐林木罪 共同犯罪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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