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不过户仍将担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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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炜.卖车不过户仍将担风险[J].农村机械化,2010(8):12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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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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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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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月19日,甲驾驶琼A02XXX号“海马”商务车从海口往三亚方向行驶,途中不慎追尾撞到同方向由乙驾驶的琼B15XXX号“红旗”轿车,造成两车部分受到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甲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乙无责任。两车部分变形损坏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负责。琼A02XXX号车登记的车主系海南省中行,于是乙要求海南省中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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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 过户 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 变形损坏 交通警察 经济损失 三亚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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