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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国内
摘    要:2010年1月1日起汽车油耗将明白标识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35t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须加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注明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下的油耗。且其油耗数据不由厂家提供的“理论油耗”说了算,需到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口汽车可由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并报工信部备案。

关 键 词:汽车油耗  燃料消耗量  国内  资讯  检测机构  轻型商用车  标示管理  轻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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