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以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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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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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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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国建立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分散和转嫁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目的,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具有公益性和很强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但法律没有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由此,受害人可否以保险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做法各异。实际上基于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应当赋予被害人直接请求权,即被害人可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介入到诉讼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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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直接请求权 强制责任保险 诉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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