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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品种权的形式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赵新生.侵犯品种权的形式及应负的法律责任[J].种子科技,2011,29(2):18-20.
作者姓名:赵新生
作者单位:平度市农业局,山东,平度,266700
摘    要: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名称标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关 键 词:植物新品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法律责任  野生植物  人工培育  植物品种  稳定性  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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