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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
引用本文:
梁晓生.国家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J].广东饲料,1997(2).
作者姓名:
梁晓生
摘 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18日发的财税字(1997)30号《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梁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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