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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 有效地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引用本文:谢芳杰.赣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 有效地防止人为水土流失[J].中国水土保持,2009(7):F0003-F0003.
作者姓名:谢芳杰
作者单位:赣县水土保持局
摘    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既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在要求,又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保部门的重要职责。江西省赣县始终坚持把预防监督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县首先必须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模范县”的目标,切实加大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完成了全县水土保持分区划分工作,明确了防治重点;严格落实“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

关 键 词:预防监督  人为水土流失  赣县  保护  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法  法律法规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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