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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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春林,潘家永.交通事故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J].新农村,2007(5):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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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春林 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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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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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2004年秋天,我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主朱某负事故全责。由于这起车祸导致我残疾,所以经交警部门调解,朱某除了赔偿我误工费等损失外,还赔偿我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9万元。最近,妻子提出离婚,我表示同意,但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纠纷,妻子认为这笔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我不同意。请问,妻子的要求有法律根据吗?读者纪春林纪春林读者: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国《婚姻法》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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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赔偿 财产 公安交警部门 夫妻 交通 出租车 自行车 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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