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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1.江西读者(手机号:134××××2352)问:邻居大姐王某前年因丈夫高某有外遇而离婚,双方婚生子高小某归邻居王某抚养。王某对高某心存怨气,故在离婚后将高小某的姓名改为"王小某"。请问,离婚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利给孩子改姓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相关精神,离婚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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