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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摘    要:<正>(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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