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离”不掉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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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德喜.离婚,“离”不掉债务[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9):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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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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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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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赵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做工程,由丈夫赵某多次向梁某借款合计12万元,借据均由赵某出具。去年赵某和王某感情破裂,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约定所欠梁某12万债务全部由赵某偿还。但因为数额巨大,赵某一时未能及时清偿债务,于是今年6月,梁某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认为:虽然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分割问题做出约定,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赵某和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虽然仅有夫妻一方向梁某出具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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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 夫妻关系 生产经营 协议书 债权人 约定 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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