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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离”不掉债务
引用本文:陈德喜.离婚,“离”不掉债务[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9):59-59.
作者姓名:陈德喜
作者单位:肇东市人民法院
摘    要:赵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做工程,由丈夫赵某多次向梁某借款合计12万元,借据均由赵某出具。去年赵某和王某感情破裂,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约定所欠梁某12万债务全部由赵某偿还。但因为数额巨大,赵某一时未能及时清偿债务,于是今年6月,梁某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认为:虽然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分割问题做出约定,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赵某和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虽然仅有夫妻一方向梁某出具借据,

关 键 词:债务  夫妻关系  生产经营  协议书  债权人  约定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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